血液标本
血液标本必须用EDTA、枸橼酸盐或者柠檬酸盐抗凝的真空采集管采集血液标本2mL以上,血液标本抗凝剂严禁使用肝素。
血液标本采集后应置于2~8℃保存,24小时内提取gDNA可获得效果。因此,送检单位或个人应尽快将血液标本送至我检验所。
外地需要邮寄的血液标本在运送前应切实做好包装保护:
1为防止运送过程中,采血管盖脱离,应使用石蜡膜或透明胶带封住管盖;
2 应使用轻质且不易破碎包装物,如瓦楞纸箱或者泡沫箱等;
3 为保证真空管在运送过程中不会发生相互或与包装物碰撞,应在包装间隙用细碎轻质材料填充;
4 包装容器中还应放入足够冰袋,保证在整个邮寄过程中标本保持低温;
5 包装物在标本放入后用透明胶带密封。邮寄的应选择服务质量优、信誉好、速度快的快递公司进行运送,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将快递发送日期和快递单号填写至物流(标本)登记表,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检验所,便于实时查询。
如果送样单位不能确保血液标本快速送达我检验所,可由送样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提取gDNA后测定样本的浓度和OD值,符合我检验所标准操作规程要求的浓度和纯度再送样检测。要求溶解后的DNA样品总体积在50μl以上,紫外测定浓度在50ng/μl以上;且OD260/OD280比值在1.8左右,OD260/OD230比值大于2.0,并无明显不溶固形物,方视为合格的DNA样本。我检验所工作人员收到样本后必须及时核实样本的OD值,如不符合要求将拒绝接收。
送样时,请务必写清楚如下信息:医院名称、患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联系方式、检测项目及价格、科室、诊断结果、纸质版报告接收地址、电子报告邮件地址等。如标本信息与标本实际不符,我所拒绝接收。